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7-14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5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高于我省现行职称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破格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具体可参考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关于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破格条件。

2、申报人员所从事行业,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3、明确不得申报考核认定的情形

(1)学历、资历等符合要求可以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含可以破格1年申报的)。

(2)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经济师(含高级农业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职称系列(专业)不得申报,我省尚未开展的翻译、船舶技术、民用航空技术、正高级审计师等职称系列(专业)不得申报。实行“评聘合一”的中小学教师系列、高校教师(含党校教师)系列(含教育管理)不得申报。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文件精神,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向省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做好相关服务。从今年起,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人员申报材料。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申报。

(5)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以及其他按规定不得申报的情形。

4、申报考核认定的渠道和网络申报时间、材料填写装订要求、费用缴纳等均按省厅文件执行。报送纸质材料的时间和要求如下:

(1)业绩成果未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破格条件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辖市、区人社局、经开区社保局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2)市直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统一于8月28日——31日,将纸质材料以及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2)报送我处;

(3)市直属企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直接申报至常州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地址:西横街10号;联系人:吴志才;联系电话:0519-85185180,18151282338)。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统一于8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以及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2)报送我处。

(4)辖市、区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事业单位需要,企业不需要),报送辖市、区人社部门。各辖市、区人社局、经开区社保局统一于8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以及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2)报送我处。

我处不直接受理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时欢;联系电话:0519-85681918;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B-814。

 

附件: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一览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