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5-6


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

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4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高于我省现行职称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破格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具体可参考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常州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改革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84号)中关于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破格条件。

2、学历、资历等符合要求可以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含可以破格1年申报的),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经济师(含高级农业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职称系列(专业)不得申报,我省尚未开展的翻译、船舶技术、民用航空技术、国家级体育教练员、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统计师等职称系列(专业)不得申报,实行“评聘合一”的中小学教师系列、高校教师(含党校教师)系列不得申报。

3、申报人员须为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考核认定的职称系列(专业)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匹配,其能力、业绩成果须与申报及从事专业紧密相关。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人员所从事行业,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5、申报考核认定的渠道和网络申报时间、材料填写装订要求等按省厅文件执行。报送纸质材料的时间和要求如下:

(1)业绩成果未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破格条件的或已申报我省、我市当年度高级职称正常评审的,行业主管部门、各辖市、区人社局、经开区社保局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2)市直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于6月1日——10日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处;

(3)市直属企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直接申报至常州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地址:西横街10号;联系人:吴志才;联系电话:0519-85185180,18151282338)。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统一于6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以及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2)报送我处。

(4)辖市、区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事业单位需要,企业不需要),报送辖市、区人社部门。各辖市、区人社局、经开区社保局统一于6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以及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2)报送我处。我处不受理辖市、区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个人申报材料。

常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时欢、曹波;联系电话:0519-85681918;报送纸质材料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B-814。


附件: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一览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