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一评价考点信息
一、11月份计划开考考点和职业
评价机构
及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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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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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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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开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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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截止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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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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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新北区嫩江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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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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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
(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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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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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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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老师
81165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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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
(家务服务员)
(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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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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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育婴员)
(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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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艺师
(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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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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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师
(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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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艺师
(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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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面点师
(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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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调师
(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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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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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师
(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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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调师
(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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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面点师
(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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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
(家务服务员)
(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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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天宁区锦绣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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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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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
(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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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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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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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老师
8522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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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育婴员)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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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师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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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武进区鸣新中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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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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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
(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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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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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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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8633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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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武进)技能人才服务产业园(武进区武宜中路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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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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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
(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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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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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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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86529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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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式面点师(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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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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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师
(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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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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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
(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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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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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师
(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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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
(家务服务员)
(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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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考人数少于或超出人数范围时,服从评价机构的统筹安排。如遇重大活动进行日期调整将提前通知。
二、考点报名链接-
1.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https://www.czjsy.com/html-new/article.php?id=46344
2.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https://www.tsyl.cn/c724/20240906/i13665.html
3.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https://cjy.ciit.edu.cn/2024/0910/c3093a126796/page.htm
4.江苏(武进)技能人才服务产业园:https://jswjjn-jndj-ks.zjyun.org/login
三、报名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相关专业或相关职业具体见国家职业标准查询网址:http://biaozhun.osta.org.cn/